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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政府第373/2025/ND-CP号法令对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的税务申报资料及程序作出详细规定,自2026年2月14日起生效。
如纳税人此前依据第126/2020/ND-CP号法令及第80/2021/TT-BTC号通知进行税务申报,则2025纳税年度的申报及年度汇算仍按照原有表格执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凡属于第373/2025/ND-CP号法令适用范围的经营活动,应按照该法令规定的表格执行。
适用对象: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个人。
资料包括:
个体工商户及经营个人税务申报表——表格01/CNKD。
(法律依据:第373/2025/ND-CP号法令第8条第3款c项)
适用对象:按照申报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个人。
资料包括:
税务申报表——表格01/CNKD;
附表:当期经营活动明细表——表格01-2/BK-HĐKD。
(法律依据:第373/2025/ND-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a项)
适用对象:按每次收入发生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个人。
资料包括:
税务申报表——表格01/CNKD;
商品或服务提供经济合同复印件;
验收记录及合同清算(终止)记录复印件;
证明货物来源的资料,例如:
国内农产品采购清单;
跨境买卖、交换货物清单;
购货发票;
证明货物为个人自行生产的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第373/2025/ND-CP号法令第8条第4款h项)
适用对象:与组织合作经营的个人;向达到一定营业额的个人支付收入的组织。
资料包括:
税务申报表——表格01/CNKD;
附表:个体工商户及经营个人详细清单——表格01-1/BK-CNKD;
合作经营合同复印件(如为该合同的首次申报)。
(法律依据:第373/2025/ND-CP号法令第7条第5款c、d项;第7条第5款c、đ项;第8条第1款a项及第2款d项)
资料包括:
财产出租活动税务申报表——表格01/TTS;
租赁合同明细附表——表格01-1/BK-TTS(首次申报时提交);
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申报和缴税)。
资料包括:
税务申报表——表格01/TTS;
附表:出租财产个人清单——表格01-2/BK-TTS;
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复印件。
适用对象:直接签订合同从事以下活动的个人:
彩票代理;
保险代理;
多层次营销(直销);
年内未被代扣税款的其他经营活动。
资料包括:
年度税务申报表——表格01/TKN-CNKD;
经济合同复印件;
验收及合同清算记录复印件(如有)。
根据第152/2025/TT-BTC号通知第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表或经营个人可以:
自行记账;
指定会计人员;
或聘请会计服务机构。
允许担任会计的家庭成员包括:
亲生父母;
养父母;
配偶;
亲生或收养子女;
亲兄弟姐妹。
此外,管理人员、经营负责人、仓库管理员、出纳员或经常进行资产买卖的人员也可以兼任会计。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13条:
不属于应税范围的:报告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
属于应税范围的:自行确定并申报应缴税额。
如使用电子发票或由收银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税务管理系统将自动支持生成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确定并申报。
根据各税种及纳税期间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提供数据支持。
具有下单及支付功能的平台:平台运营方代为扣缴、申报及缴纳税款。
不具备支付功能的平台: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注意事项:
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的原油和天然气,应按照第373/2025/ND-CP号法令规定的表格进行申报。
如法令所引用的法律文件被修订或替代,则按新的法律文件执行。
结论: 第373/2025/ND-CP号法令对个体工商户和经营个人的税务申报资料体系进行了标准化和扩展,加强了电子数据的应用,并提升了相关组织的责任。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审查自身经营模式,确保正确适用表格及生效时间,特别是自2026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