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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以下是在纳税时结算企业所得税(TNDN)时与营业额相关的常见错误:
声明结算的营业额与发票上发生的其他营业额不同,但企业无法合理说明计算方式。
声明结算企业所得税的营业额低于实际支付给购买者的营业额。
结算的营业额与年度增值税申报表上发生的营业额相差,但无法合理解释计算方式。
声明结算的营业额与发生在511账户上的营业额相差,但无法合理解释计算方式。
总借方131账户减去总贷方3331账户大于总贷方511账户,但未合理解释这种差异(除出口货物和免税商品外)。
在应付账款账户上发生的应收款项,但无法合理说明这些款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结算的营业额。
购买者接受支付货物和服务,包括额外的高级支付,但未声明结算企业所得税,理由是购买者尚未支付。
投资者接受支付建筑工程量的价值,已根据不动产业务的合同将房屋移交给客户,但未声明企业所得税结算。
声明结算的营业额与企业所得税结算费用不相对应。
对于记录营业额的日期,声明出口货物的汇率存在于企业开设账户的银行购汇汇率中的误差。
重要提示:为避免常见错误,需要仔细检查税款计算,保留完整的文件,并准确遵守最新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