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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有关联交易企业的税务计算成本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6条,有关联交易的企业的税收成本计算方法有3种常见类型:
A/ 与独立交易性质不符或无助于创收的关联交易的计税费用
在确定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入扣除费用的费用,包括向关联方支付的款项:
(一)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向纳税人提供的资产、货物或服务没有相关权利或责任。
(二)有生产经营活动,但资产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功能与交易价值不相称的。
(三)属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不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收入或者增加值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居民。
 
B/关联方之间服务费用的计税费用
除第132/2020/ND-CP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费用外,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扣除服务费用:
(一)提供的服务具有商业、金融、经济价值,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由已确定的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服务费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支付,同类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或分配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必须在集团范围内统一执行,纳税人必须提供合同、文件、发票和计算资料方法、分配因素以及公司对所提供服务的定价政策。
 
(二)对于履行专门职能并协同创造集团附加值的中心,纳税人必须确定这些职能所创造的总价值,并根据扣除( -
)相应的服务费。
(三)不可扣除的服务费用包括: 仅为其他关联方谋取利益或创造价值而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为关联方股东利益服务的服务;多个关联方为同一类型的服务提供重复收费服务,没有为纳税人带来可识别的附加值。
C/ 贷款利息支出总额的计税费用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
根据第132/2020/ND-CP号令第16条第3款规定,企业关联交易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贷款利息支出总额可扣除:
(一)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期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贷款利息费用扣除当期发生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以及当期发生的折旧费用后的30%以内的部分扣除。
 
(二)贷款利息费用总额发生时,按照本节第一点规定不得扣除的部分,在确定可扣除的贷款利息费用总额时,结转下一纳税年度。下一个纳税期的扣除额低于本节第一个要点中指定的水平。贷款利息费用转移期限自发生不可扣除的贷款利息费用的次年起连续计算,不超过5年。
(3) 不适用于根据《2010 年信贷机构法》属于信贷机构的纳税人提供的贷款;根据2022年保险业务法组织保险业务;政府官方发展援助(ODA)贷款和优惠贷款以政府借用国外贷款转贷给企业的形式实施;用于实施国家目标计划的贷款;用于投资实施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计划和项目的贷款。
(四)纳税人按照第132/2020/ND-CP号法令颁布的附录一申报纳税期内的利息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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