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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政府延长2024年缴纳税款和地租的期限
政府刚刚发布第64/2024/ND-CP号法令,延长了2024年缴纳增值税(VAT)、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金的期限。
据此,对于增值税(进口增值税除外),政府延长了所产生增值税额的纳税期限(包括分摊至纳税人总部所在地其他省级地方的税额、每次发生时缴纳的税额) )有资格延期的企业和组织的纳税期限为2024年5月至9月(如果按月申报增值税)以及2024年第2季度、2024年第3季度(如果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2024年5月、2024年6月和2024年第2季度的增值税金额的延长期为5个月; 2024年7月增值税额延长期限为4个月; 2024年8月的增值税额延长期为3个月,2024年9月和2024年第3季度的增值税额延长期为2个月。延期期限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自增值税纳税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月度和季度增值税缴纳期限延长如下:2024年5月纳税期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最迟为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6月、7月、8月、9月纳税期缴纳增值税的截止日期最迟为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纳税期的增值税缴纳截止日期最晚为2024年12月31日。
延期适用的企业、组织有分支机构、附属单位,且与该分支机构、附属单位的直接主管税务机关分开申报增值税的,该分支机构、单位应当与该分支机构、附属单位的直接主管税务机关分开申报增值税。下属单位也有资格享受增值税延期缴纳...
对于企业所得税,政府延长了上述延期企业和组织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暂缴税额的纳税期限。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延长期限为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结束后3个月。
对于经营户和个人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延长经营户和个人2024年应纳税额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经营户和个人必须最迟于2024年12月30日缴纳本条款延长的税款。
对于土地租金,将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土地租金缴纳期限延长为2024年应缴土地租金(2024年第二期应缴金额)的50%。国家根据国家主管机构的决定或合同以每年土地租金的形式提供土地。延长期限为自2024年10月31日起2个月。
本令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施行。
本法令延长期限后,缴纳税款和土地租金的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