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根据第 92/2021 号法令的商业家庭和个人免税政策

政府刚刚发布了第 92/2021/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了关于支持受 Covid-19 流行病影响的企业和人民的解决方案的第 406/NQ-UBTVQH15 号决议。

据此,对经营户和个人的免税政策指引如下:

申请对象

经营户、经营个人,是指在省、直辖市(直辖市)的区、镇、区、市从事各种职业和形式的纳税申报和缴纳,并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居民个人。 2021 年受 Covid-19 疫情影响的地区(以下简称区级区域)。
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以 2021 年地方主管部门与 Covid-19 疫情相关的公告为依据,其中包含停止或停止或暂停经营的内容。和该地区的个人(包括对该地区一个或多个地区的封锁和社会隔离)发布本条款中指定的受 Covid-19 流行病影响的地区列表。

 

确定免税额的依据

**如果税务机关发出付款通知:

税务机关根据缴纳通知书上2021年第三、四季度的应纳税额,确定经营户和个人的免征税额。

**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发出付款通知:

纳税人(包括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的单位和个人;开单/批量发票的经营户)根据申报的应纳税额确定经营户免税额2021年三、四季度当月生产经营活动个人。

- 按纳税期限申报或按年申报的(财产租赁、私人住宅建设、相互开发),免税额与应纳税额相同。产生于 2021 年第三和第四季度的月份。

- 无法确定经营户和个人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合同的,2021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各月份实际产生的收入按合同价值的平均收入月份确定。

- 如果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合同是由经营户和个人在一个月内签订的,则合同期限按整月计算。
92/2021/ND-CP 法令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生效。

vietaustralia
越澳审计责任有限公司
越澳是一家独立的审计机构,于 2007 年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获得许可并成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