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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2026年9月9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49/2026/NĐ-CP号法令,对有关招标法部分条款及承包商选择实施措施的若干政府法令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本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349/2026/NĐ-CP号法令重点修改和补充了与报价收集、专家组和评审组、指定承包商、低价值采购、招标活动监督、异议处理、分包商管理以及使用国家预算订购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机制相关的多项规定。
这些变化预计将进一步明确实施流程,提高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同时加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关于收集报价的新规定。
根据法令,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必须至少收集1份报价,并鼓励收集超过1份报价。
报价要求必须由采购方发布在国家招标网络系统上。有意参与的单位应在报价要求发布之日起至少0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交报价。
对于采购以下产品的招标包:
采购方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技术标准并组织报价收集。
有意参与的单位提交报价的期限,自国家招标网络系统发布报价要求之日起至少为10天。
特别是,当存在02份或以上报价时,采购方可以选择符合其财务能力和专业要求的最高报价。
法令同时强调采购方有责任确保报价收集过程公开、透明;提供报价的单位应对价格信息的适当性负责,并遵守有关竞争、低价销售及虚高价格的法律规定。
第349/2026/NĐ-CP号法令补充了以下招标包的相关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采购方可以根据成员是否具备履行所分配工作的能力来决定专家组及评审组成员,而不必强制满足一般规定中的部分要求。
如果需要征求意见或聘请不属于采购方或招标咨询单位人员的专业领域专家,所聘专家不强制要求持有招标专业业务证书。
这一规定为具有特殊性质的招标包灵活调动专业人才提供了更多空间。
采购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进度节点后,应当在国家招标网络系统上更新合同实际执行进度。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涉及以下事项发生变化或新增情况:
采购方也必须在系统上更新相关信息。
该规定有助于加强承包商选择完成后的合同执行过程跟踪。
第349/2026/NĐ-CP号法令对可以采用指定承包商方式的情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
其中值得关注的包括:
1/ 第一,具有紧急要求的招标包,必须根据有权机关的决议、结论及指导文件中的要求立即实施,以确保项目进度。
2/ 第二,为确保项目内各工程之间的连接和同步而需要立即实施的招标包。
3/ 第三,已经组织招标但未能选择承包商的招标包,例如:
此外,法令还增加和修改与数字化转型有关的指定承包商情形,包括国家数据库、共用数字平台、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数据集成和共享平台以及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开发、升级和扩展。
法令规定:
企业、采购方及参与招标活动的单位在确定承包商选择方式时,应特别关注这一规定。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关于金额不超过1亿越南盾的招标包或采购事项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采购机关或单位负责人可以在确保节约、有效并自行对其决定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决定采购事项。
对于这些情况:
此外,如果某一招标包同时属于通常程序和简化程序下可以采用指定承包商的情形,采购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程序实施。
法令还对部分特殊领域的承包商选择情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其中包括:
对于支持券(Voucher)机制,法令还规定支持机构负责制定评价标准、质量控制、能力评价以及供应方名单的选择。
第349/2026/NĐ-CP号法令增加了公开订购合同执行结果信息以及已使用货物质量信息的要求,但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公开的信息可以包括:
合同执行结果信息必须在订购合同执行期限结束之日起不迟于30天内发布在国家招标网络系统上。
已使用货物的质量信息也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公开。
法令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招标活动定期监督机制。
部委、行业及地方的定期监督机构负责从多个来源接收、跟踪和汇总信息,包括:
如果发现可能影响招标包或项目竞争、公平、透明、效率或进度的异常迹象,监督机构可以通知采购方进行审查并采取措施。
如果发现违规迹象,监督机构可以要求采购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处理,或者在必要时成立监督小组。
值得注意的是,监督结果以及整改、纠正要求的执行情况也将公开在国家招标网络系统上。
新法令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活动中的异议处理规定。
采购方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处理异议。
如果异议处理委员会受理并处理异议,处理期限为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
如果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任何承包商参与,采购方可以采用相应情形下的指定承包商方式,或者按照规定选择其他处理方案。
在部分情况下,可以将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延长05个工作日;对于其他招标包,最短可以延长10日。
该规定旨在为招标过程中没有承包商参与的情况提供进一步的处理依据。
法令还规定,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人员因违反招标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而被法院判处有罪,且该行为与承包商中标有关,则采购方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采购方必须:
该承包商将被视为未完成合同,相关信息将在国家招标网络系统上公布。
法令增加了相关规定:当某一招标包只有一家承包商参与,其投标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普通、常用且市场上已有供应的货物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可以适用相关机制。
如果这些货物项目的总价值不超过招标包金额的1%,采购方可以审查并决定是否允许承包商补充或替换货物。
但是,补充或替换货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原报价中的货物单价。
如果投标文件或建议文件的评审时间延长,导致投标文件失效,采购方可以要求承包商恢复投标文件、建议文件以及相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如果承包商不同意或拒绝恢复有效期,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审查和评估,但不会因此按照招标法律受到违规处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实际操作中评审时间超出预期的情况。
法令修改了分包商管理规定,以进一步明确采购方和承包商之间的责任。
采购方在招标文件或要求文件中规定允许使用分包商的最大金额比例。
承包商可以提出:
在部分情况下,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时尚未确定分包商名称,可以暂不列明名称,但必须明确分包商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及预计金额。
法令还规定,更换或增加分包商必须按照规定获得批准;同时,承包商仍需对分包商承担的工作部分的工作量、质量、进度以及其他义务负责。
第349/2026/NĐ-CP号法令在相关规定中增加了**“建立招标价格数据库”**的内容。
这将成为逐步加强招标活动中价格确定、价格参考和价格评估数据的重要基础。
法令第二章修改和补充了第32/2019/NĐ-CP号法令的部分条款,该法令涉及使用国家预算经常性支出资金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行任务分配、订购或招标。
调整内容主要涉及:
特别是,对于必须立即实施的紧急订购任务,如果主管机关尚未发布单价或订购价格,在部分情况下,机关或单位可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最高为按照上一年度执行价格计算的订购金额的90%,或有权机关批准预算的90%。正式单价或订购价格确定后,将按照规定调整合同。
根据第28条,第349/2026/NĐ-CP号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即2026年9月9日。
对于部分在法令生效前已经签订国内生产疫苗采购合同的招标包,也规定了按照新规定进行合同调整、付款和价格确定的机制。
第349/2026/NĐ-CP号法令为承包商选择活动带来了多项重要变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
第一,提高灵活性。 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无法选择承包商的招标包以及具有特殊性质的领域,提高承包商选择和指定承包商的灵活性。
第二,简化部分程序。 例如1亿越南盾以下的采购、专家组和评审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过程中部分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
第三,加强公开性、透明度和责任。 通过在国家招标网络系统更新信息、公开监督结果和合同执行结果,以及进一步明确异议处理规定,强化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和责任机制。
各机关、单位、采购方和承包商应及时审查新规定,以确保承包商选择及合同执行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第349/2026/NĐ-CP号法令于2026年9月9日颁布,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