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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2021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地租缴纳期限

"政府刚刚发布了 2021 年 4 月 19 日第 52/2021/ND-CP 号法令,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租的缴纳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相应地,对于增值税(进口阶段的增值税除外),应缴纳的增值税(包括分配到其他省级地方的税款)的纳税期限延长。 2021 年 3 月至 8 月纳税期(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情况)和 2021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纳税期(按月纳税) 企业和组织的增值税季度申报情况。
2021年3月至6月的增值税额和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增值税额延长5个月,2021年7月的增值税额延长4个月,延长期为3个月2021 年 8 月的增值税额为 20 个月。此时的延长时间自法律规定的增值税缴纳期限届满起计算。税收管理法。

对于企业所得税,该法令规定延长企业和组织2021年企业所得税期第一、二季度暂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顺延期限为自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

该令还规定,将经营户和个人2021年应纳税额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

地租方面,延长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组织、经营户和个人2021年第一期应缴地租的地租缴纳期限,是国家直接出租土地的。国家主管机构以年度土地租金支付的形式作出的决定或合同。展期为2021年5月31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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