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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 年 10 月 6 日,总理发布了关于特殊投资激励措施的第 29/2021/QD-TTg 号决定,包括对企业所得税 (CIT) 激励措施的规定。

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项目所得,适用 7%的优惠税率,为期 33 年:

- 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的新设投资项目(包括此类新设项目的扩建):

总投资资金30000亿越盾以上,自投资登记证或投资政策批准决定之日起3年内至少支出10000亿越盾。

- 投资项目属于投资法第 20 条第 2 款 b 点规定的主题,并符合以下四个标准之一:

+ 一级高新技术项目;

+ 有越南企业参与一级链;

+ 附加值占经济组织提供的最终产出产品总成本的30%至40%以上;

+ 满足技术转让级别 1 的标准。

详细内容在 2021 年 10 月 6 日的第 29/2021/QD-TTg 号决定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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