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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因保持社交距离而延迟报税不会受到处罚

"2021 年 7 月 19 日,胡志明市税务局发布了 6770/CTTPHCM-KK 官方函件,指导在执行 16/CT-TTg 指令期间提交纳税申报表。
 
根据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9 条第 1 款:“第 9 条。对税收和发票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况

一、对行政违法行为未依照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予以处分的,对税收、发票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分。

2012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2条第14条:

不可抗力事件是客观发生的事件,即使采取了所有必要和允许的措施,仍无法预见和补救。
此外,2012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11条第4款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以处罚。

因此,如果纳税人是总部和地址(永久或临时居住地)位于隔离区、隔离区的组织或个人,则该个人将受到隔离。根据国家主管机构因 Covid-19 流行病做出的决定和公告:

如果有报税义务,但在隔离期间(包括总理文件、政府办公厅规定的社会隔离期间、按地区隔离、按当地政府机构决定隔离的地区、按规定隔离)主管机构或国家通知的决定)不能依法提交纳税申报单,导致迟交纳税申报资料,则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因为这是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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