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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根据 2021 年 7 月 1 日发布的第 68/NQ-CP 号决议,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因 Covid-19 流行病而面临困难的员工和企业。包括03项与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失业保险(UI)相关的政策。
一、降低工伤事故保险费的政策
相应地,用人单位有权以工资基金的0%作为社会保险费的基础,向职业事故和职业健康保险基金缴纳12个月(从2021年7月1日至6月30日)。 )。 2022)对参加职业事故和职业病保险的职工(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人民武装部队人员、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外)管理、公共非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业务单位)。
在与 COVID-19 大流行作斗争的过程中,雇主将支持从减少对雇员的职业事故和职业健康保险基金的缴款中获得的全部金额。
目前,根据第 58/2020/ND-CP 号法令,职业事故和职业病基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如下:
- 正常支付水平等于工资基金的0.5%,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
- 缴费率等于工资基金的0.3%,作为社会保险缴费的依据,适用于从事职业事故和职业病高危职业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有书面要求和经劳工、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批准。
2. 暂停缴纳退休金和遗属基金的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已支付全额社会保险或暂时暂停向养老金和遗属基金供款至 2021 年 4 月底但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雇主将减少 15% 的员工。 2021年4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包括停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同意休无薪假的员工):
雇员和雇主有权在提交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暂停支付退休和遗属基金。
对于已根据政府 2020 年 4 月 9 日第 42/NQ-CP 号决议和 2020 年 10 月 19 日第 154/NQ-CP 号决议决定暂停付款的案件,如果符合条件,他们仍然有资格获得付款。结算,但暂停支付的总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目前,根据《2014 年社会保险法》,退休和遗属基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如下:
- 员工将其月薪的 8% 支付给退休和遗属基金;
- 雇主每月支付工资基金的 14% 用于社会保险。
3. 支持员工培训和工作维护的政策
雇主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从失业保险基金获得培训、再培训和技能提升的资金支持:
+ 为员工全额支付 12 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失业保险,直至请求支持;
+ 《劳动法》第 42 条第 1 款规定的技术结构变化
+ 在请求支持之前的上一季度收入比 2019 年或 2020 年同期减少 10% 或更多;
+ 制定计划或与职业教育机构协调制定培训、再培训和提高职业技能的计划,以按规定为员工保住工作。
最高支持水平为 1,500,000 越南盾/员工/月,最长支持期为 06 个月。
支持请求档案应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