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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起外国人无工作许可在越南工作的案例

"通常,想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但是,在以下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工作许可证,外国工人仍被承认在越南合法工作。

根据 2019 年《劳动法》第 154 条,在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7 条的指导下,目前有 20 起外国工人没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的情况。如下:

(1) 国际组织、外国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代表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2) 以少于3个月的期限进入越南提供服务。
(3) 入境越南时间不足3个月,处理越南专家和目前在越外国专家无法处理的影响或威胁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技术情况、复杂技术。
(4) 是根据《律师法》获得在越南执业的执照的外国律师。
(5) 越南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案件。
(6) 与越南人结婚并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
(七)作为出资额在30亿越盾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者出资人。
(八)担任出资额在30亿越盾以上的股份制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
(9) 越南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承诺表中11个服务行业企业的内部流动:商业、信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学校、金融、健康、旅游、文化、娱乐和交通。
(10) 进入越南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或执行其他研究、建设、评估、监测、评估、管理和实施任务。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的计划和项目。
(11) 获得外交部许可在越南经营信息和新闻。
(12) 被外国主管机构或组织派往越南,在外国使馆或联合国管理的国际学校任教或进行研究;根据越南签署或加入的协议设立的机构和组织。
(13) 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以执行越南签署的国际条约,并由外国驻越外交使团或国际组织认证。
(14) 进入越南担任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工人,工作时间少于 30 天,一年不超过 03 次。
(15) 进入越南执行中央和省级机构和组织签署的国际协议。
(16) 在与越南机构、组织和企业签订实习协议的海外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学生;越南船上的学员和学员。
(十七)根据越南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允许驻越外国代表机构成员的亲属在越南工作。
(十八)持有公务护照在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工作。
(19) 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
(20) 经教育培训部认证为进入越南进行教学和研究目的的外国工人。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 20 种情况之一,外国工人可以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在越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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