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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14条第2款,自2025年7月1日起,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条件将更加严格,尤其是在付款方式方面。
现行规定: 购买金额低于2000万越盾的商品或服务可在无非现金支付凭证的情况下抵扣增值税。
新规定: 所有进项发票必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防止增值税退税欺诈
加强资金流管理
鼓励企业采用非现金支付
审查所有采购支出
制定付款方式转换计划
培训会计及采购部门
偏远地区的采购可能有特殊指导。
若不符合支付条件,进项税不得抵扣并将计入成本。
结论:
从2025年7月1日起,所有进项发票必须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否则不得抵扣增值税。企业必须尽快调整支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