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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41/2026/NĐ-CP号法令》的个体工商户新税务政策指南:需要特别关注的重要事项

自《141/2026/NĐ-CP号法令》发布以来,适用于个体工商户(HB)和个体经营者(IB)的多项税务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包括:将免税营业收入门槛提高至每年10亿越盾,以及根据实际营业收入实施电子发票制度。

为指导具体实施,清化省税务局第13税务分局于2026年发布了第1640/TCS13-NVDTPC号官方文件,对2026年HB与IB的税务申报、税务处理以及税款退还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内容将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了解新规定及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指引,从而减少税务申报和纳税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1. 个体工商户免税营业收入门槛正式提高至每年10亿越盾

《141/2026/NĐ-CP号法令》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者适用的增值税(VAT)及个人所得税(PIT)免税营业收入门槛,从原来的5亿越盾提高至每年10亿越盾。

根据新规定:

年生产经营收入不超过10亿越盾的HB与IB:

  • 无需缴纳增值税;

  •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调整同时已在《68/2026/NĐ-CP号法令》的多个条款中统一修改,以确保在实际执行中的一致性。

在当前经营成本不断上涨、经济复苏后财务压力依然较大的背景下,这项政策被视为对小型及微型经营户的重要支持措施。

提高免税门槛还有助于:

  • 减轻小型经营户的税务申报压力;

  • 提高营业收入透明度;

  • 减少通过拆分收入方式避税的行为;

  • 支持经营户向更加专业化的管理模式转型。

但需要特别注意:

  • 免税并不意味着免除所有税务管理义务。

  • HB和IB仍需按照现行规定履行营业收入管理、发票开具及资料保存等义务。

2. 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除提高免税门槛外,《141/2026/NĐ-CP号法令》还正式规定,高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强制使用税务机关认证电子发票

根据税务机关指引:

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越盾的HB和IB必须使用:

  • 带有税务机关认证代码的电子发票;或

  • 与税务机关数据系统连接的收银机生成电子发票。

用于确定“10亿越盾门槛”的营业收入包括:

  • 应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无需申报收入;

  •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收入。

这一规定表明,税务机关正在加强数字化税务管理以及对营业收入的实时监控。

拥有多个经营地点的情况

对于拥有多个商店或经营场所的HB与IB:

  • 可以共用一个税号;

  • 但必须在发票上明确注明具体经营地点代码。

该规定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加有效地监控各经营地点的营业收入。

首次超过10亿越盾门槛时应如何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

如果HB或IB上一年度未超过10亿越盾门槛,但在2026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该标准,则必须按照规定转为使用电子发票。

注册期限:

  • 自累计营业收入超过标准所属纳税期最后一天起30日内完成。

因此,个体工商户需要:

  • 定期跟踪营业收入;

  • 提前准备电子发票基础设施;

  • 避免因延迟注册而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3. 个体工商户需要特别注意的重要事项

根据2026年第1640/TCS13-NVDTPC号官方文件,《141/2026/NĐ-CP号法令》主要调整:

  • 税收免税门槛;

  • 电子发票相关规定。

而以下内容:

  • 税务申报;

  • 税款计算;

  • 税务结算;

  • 滞纳处理;

  • 多缴税款处理;

仍继续按照《68/2026/NĐ-CP号法令》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所有销售交易都必须开具发票

许多个体工商户容易忽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

已注册电子发票的HB和IB,必须对所有商品销售及服务提供交易开具发票,即使客户未提出索要发票。

这意味着:

  • 即使是小额零售交易,也必须完整录入电子发票系统;

  • 税务机关可以实时比对营业收入数据。

新增单次电子发票机制

新法令还补充规定:

  • HB和IB可针对每一笔单独交易向税务机关申请电子发票。

该规定特别适用于:

  •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

  • 交易频率较低的经营者;

  • 季节性经营活动。

4. 已经申报2026年第一季度税务的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处理?

由于《141/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免税门槛提高至每年10亿越盾,许多个体工商户出现了以下情况:

  • 已按照旧标准完成2026年第一季度税务申报;

  • 部分经营户甚至已经完成纳税。

针对这些情况,税务机关分别发布了具体处理指引。

尚未提交税务申报及缴税的情况

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HB:

  • 无需提交2026年第一季度税务申报;

  • 后续按照税务机关进一步指引执行。

已提交申报但尚未缴税的情况

HB可以:

  • 申请撤销已提交的税务申报;或

  • 提交更正申报,将应税收入调整为零。

已完成申报并缴税的情况

若税款已缴纳:
HB可以:

  • 将多缴税款抵扣未来纳税义务;或

  • 按照现行税务管理规定申请退税。

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实际上很多个体工商户在新法令正式生效前已经完成了第一季度纳税义务。

5. 年营业收入低于10亿越盾个体工商户的正式退税规定

《141/2026/NĐ-CP号法令》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已缴税款的过渡处理规定。

根据规定:
实际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越盾,但此前已按旧规定申报并缴纳VAT及PIT的HB与IB,可以获得:

  • 税款抵扣;

  • 税款退还;

  • 或退税与国家预算抵扣结合处理;

用于处理多缴税款。

税款退还程序按照现行税务管理法律执行。

税务退税申请应提交至哪里?

根据指引:

  • 退税申请资料应提交至HB或IB办理税务申报的税务机关。

对于以下情况:

  •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

  • 平台或中介机构代卖家代扣代缴税款;

主管机关为:

  • 纳税人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6.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应对新的变化?

《141/2026/NĐ-CP号法令》的变化表明,税务管理正在朝着以下方向发展:

  • 加强电子数据管理;

  • 提高营业收入透明度;

  • 推动税务管理自动化。

因此,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应主动:

  • 定期监控营业收入;

  • 核查应税收入门槛;

  • 按时部署电子发票;

  • 重新审查2026年第一季度税务申报资料;

  • 如存在多缴税款,应准备退税资料;

  • 规范会计及支付数据。

及时更新并正确遵守新规定,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税务风险,还能够:

  • 提高财务透明度;

  • 增强经营专业化水平;

  • 优化长期税务管理;

  • 避免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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