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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雇员和雇主的政策

9 月 24 日,政府发布了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雇员和雇主的政策的第 116/NQ-CP 号决议。

从失业保险基金余额中为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员工提供财务支持

申请对象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不包括在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组织-社会团体、人民武装和公共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常性支出由国家预算保障的职工)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因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终止而停止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有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就业法的规定保留,不包括每月领取养老金的人。

职工未享受失业救济金按失业保险费缴纳期限,180万越盾/人至330万越盾/人的补助水平

职工帮扶实施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起,最迟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减少对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雇主的失业保险基金的供款

申请对象为2021年10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

缴费减免:用人单位有权将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月工资基金的缴费率从1%减至0%。

减免时间:12个月,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

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应制定并提交总理颁布关于实施该决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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