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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2019/ND-CP 号法令规定了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军队的基本工资

越南政府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提高干部、公务员和国家基本工资的第 38/2019 / ND-CP 号法令,并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生效。之前的第 72/2018/ND-CP 号法令。

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于国家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将从 1,390,000 越南盾/月增加到 1,490,000 越南盾/月。

根据本法令第 3 条,基本支付水平用作以下各项的依据:

a) 为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计算工资、津贴和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制度;
b) 依法计算经营费用和生活费用;
c) 根据基本支付比率计算供款和福利。

特别是,最高社会保险费(比基本支付率高 20 倍)将从每月 27,800,000 越南盾提高到 29,800,000 越南盾。生育津贴(比基本工资高 2 倍)将从 2,780,000 越南盾增加到 2,980,000 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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