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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企业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指引

"财政部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布了 45/2021/TT-BTC 号文,指导有交易企业在税收征管中适用事先约定机制确定应税价格(APA)的方法。关联。
据此,拟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交易规定如下:
 

 

 拟适用 APA 的交易是政府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2 款规定的关联交易。

(目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但在政府监管范围内需要稳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的商业交易除外。国家根据价格法)。

- 拟采用预约定价安排的交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实际交易,将在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期间继续发生。

+ 根据第 132 2020 号法令第 6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具有确定交易性质和确定纳税义务的基础,并具有分析、比较和选择独立可比对象的基础的交易,基于信息和符合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b点规定的数据。

+ 交易不受税务纠纷或投诉的影响。

+ 交易是透明的,不是为了逃避、避税或利用税收协定。

45/2021/TT-BTC 号文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并取代 2013 年 12 月 20 日的 201/2013/TT-BTC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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