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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126/2020/ND-CP法令下的多项新规定将于2021年1月生效,除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旧规定仍适用,126法令将适用至2021年。
1. 不迟于2021年1月31日按2020年企业所得税定案申报暂缴至少80%的应纳税额。
2. 2020年资本发生变化(包括资本变化不改变许可税级的情况)提交许可费申报,最迟于2021年1月30日前缴纳许可费。
3. 重新定义每月或每季度的增值税申报
- 增值税月度或季度申报周期稳定为1年,纳税人每年自行确定是否需按月或季度申报增值税。
- 基于 2020 年纳税申报表的收入(整 12 个月)。如果 2020 年销售和服务提供的总收入在 500 亿越南盾或以下,则应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 符合季度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整个日历年(以前为3年)。
- 如果是按月报税,如果符合季度报税条件并选择更改为季度报税,请向税务局发送书面请求,要求更改逐月纳税期(表格No. 01/DK-TDKTT))不迟于季度纳税申报开始当年的 1 月 31 日直接管理。
4、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确定
- PIT 是按月申报的税款(之前根据 PIT 金额按月和季度申报)。
- 如果有收入的组织和个人有资格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他们可以选择按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 未按月或按季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组织和个人仍需申报纳税(以前,只有在有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