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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根据胡志明市税务局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发出的第 31557/CTHN-TTHT 号官方信函。河内关于与 Covid-19 流行期间员工费用相关的税收政策。
- 关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费用的确定:
+ 员工隔离费用: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记载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房租费用的,支付给企业的费用由员工支付。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有足够的发票和文件并按规定付款,则隔离费用计入可抵扣费用。
+ Covid-19 检测、员工疫苗接种的费用被视为直接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用,如果该费用是根据第 2.30 点第 2 条的规定进行的。第 6 条通告第 78/2014/TT-BTC财政部2014年6月18日(财政部2015年6月22日第96/2015/TT-BTC号文第4条修改补充)(主体)及未计入的福利费用总额超过01个月的企业在纳税年度实际取得的平均工资,在发票、单据、货款齐全的情况下,在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可抵扣费用。
- 关于应税收入的确定:
如果公司在 Covid-19 疫情期间发生法律规定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明确列明受益人的姓名,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PIT 根据 111/2013/TT-BTC 号文第 2 条第 dd.3.2 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