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政府颁布新条例,涉及《独立审计法》相关内容

政府颁布新条例,修改补充《独立审计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

政府于2025年发布了一项修改和补充2012年3月13日第17/2012/NĐ-CP号法令的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并指导《独立审计法》若干条款的实施。以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内容:

1️⃣ 补充关于强制审计对象的规定

新条例在第十五条第一款中新增了第d项,规定如下:

不属于当前法规所定义的大型企业,但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中的任意两个的企业,必须进行强制审计

  • 年度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平均人数超过200人;

  • 年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000亿越盾;

  • 总资产达到或超过1,000亿越盾。

具体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 员工数量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准;

  • 平均值为各月人数之和除以12;

  • 营业收入和资产以按照《会计法》编制的财务报表为依据。

2️⃣ 企业不再满足标准时可免除审计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属于强制审计范围的企业,如连续两年不再满足相关标准,则可免除强制审计义务,直至重新符合标准为止。

3️⃣ 审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年限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第十六条第二款执业审计师不得连续五年为同一单位签署审计报告,以加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独立性

4️⃣ 过渡性规定

  • 审计师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已为某单位注册审计工作的,可继续依据原条例完成当年财务审计

  • 企业若在2024财年数据中达到收入、资产或员工数量的规定标准,则从2025财年起强制实施审计

5️⃣ 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

各部部长、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人、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须依法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vietaustralia
越澳审计责任有限公司
越澳是一家独立的审计机构,于 2007 年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获得许可并成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