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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政府于2025年发布了一项修改和补充2012年3月13日第17/2012/NĐ-CP号法令的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并指导《独立审计法》若干条款的实施。以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内容:
新条例在第十五条第一款中新增了第d项,规定如下:
不属于当前法规所定义的大型企业,但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中的任意两个的企业,必须进行强制审计:
年度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平均人数超过200人;
年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000亿越盾;
总资产达到或超过1,000亿越盾。
具体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员工数量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准;
平均值为各月人数之和除以12;
营业收入和资产以按照《会计法》编制的财务报表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属于强制审计范围的企业,如连续两年不再满足相关标准,则可免除强制审计义务,直至重新符合标准为止。
根据修订后的第十六条第二款,执业审计师不得连续五年为同一单位签署审计报告,以加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独立性。
审计师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已为某单位注册审计工作的,可继续依据原条例完成当年财务审计;
企业若在2024财年数据中达到收入、资产或员工数量的规定标准,则从2025财年起强制实施审计。
各部部长、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人、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须依法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