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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根据《2024年工会法》制定的《第105/2026/NĐ-CP号政府法令》已于2026年5月16日正式生效。该法令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与征收作出了多项重要调整。
其中,关于工会经费缴纳期限、被认定为未缴纳工会经费的行为以及企业应承担的责任等规定,比以往更加明确。这意味着企业应及时审查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薪资管理以及相关财务义务履行流程,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汇总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主要内容。
自2026年5月16日起,第105/2026/NĐ-CP号法令正式生效,对《2024年工会法》中有关工会财务的若干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新规定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的责任,还新增了以下内容:
及时了解并执行这些新规定,将有助于企业主动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在税务检查、劳动监察或行政检查过程中被追缴款项或受到处罚。
第105/2026/NĐ-CP号法令最值得关注的变化之一,就是对工会经费缴纳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合作社而言,工会经费按每月缴纳,最迟应于次月最后一天前完成缴纳。
对于从事以下行业的企业:
若按照生产经营周期支付工资,则允许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工会经费。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最迟于缴费周期结束后次月最后一天完成缴纳。
相比过去的规定,新法令对缴费期限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使企业更容易履行法定义务。
新法令首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将被认定为未履行工会经费缴纳义务。
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被认定为未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这意味着主管机关不仅会检查企业是否进行了缴费,还将进一步审核:
因此,企业应定期核对:
以减少因数据错误而导致违法的风险。
根据第105/2026/NĐ-CP号法令,下列单位均属于工会经费缴纳对象:
工会经费标准为:
按照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的2%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是否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并不会影响其缴纳工会经费的义务。
换言之,只要企业聘用了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就必须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这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的义务并不取决于是否已经成立基层工会。
只要企业聘用了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的劳动者,就必须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因此,未成立基层工会并不能成为免缴工会经费的理由。
应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包括:
企业应避免误认为只有已经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才需要承担工会经费。
根据《2024年工会法》,工会经费标准保持不变,为:
按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
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可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对于已经成立基层工会的企业,除企业缴纳2%的工会经费外,工会会员还需按照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规定缴纳工会会费。
目前工会会费标准为:
会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0.5%。
因此,企业应明确区分:
确保依法履行相应财务义务。
第105/2026/NĐ-CP号法令还规定了部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免缴尚未缴纳工会经费。
具体而言,正在依法办理:
程序的企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会,可向有管辖权的工会机构申请免除尚未履行的工会经费义务。
但是,这种免缴并非自动适用。
企业必须按照越南劳动总联合会规定的程序、材料和审批权限提出申请。
因此,财务困难企业应主动与工会组织联系,获取具体指导。
根据《2024年工会法》,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
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并严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自2026年5月16日起实施的《第105/2026/NĐ-CP号法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项法律义务。
其中,关于:
等规定,都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合规经营。
企业应主动审查员工资料、工资总额及工会经费缴纳流程,确保全面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最大限度降低未来劳动监察、税务检查及行政检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