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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从2025年7月1日起,新税收规定将正式生效,包括增值税(VAT)法第48/2024/QH15号法、181/2025/NĐ-CP号法令和174/2025/NĐ-CP号法令。这些文件将对增值税的计算和抵扣方式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涉及到5百万越南盾以上的非现金支付进项费用。
适用5%的税率:
种植的植物、种植的森林、养殖、养殖和捕捞的水产,不经过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商品,在企业与合作社之间买卖时。
从免税项目转为5%的税率:
商品如肥料、水产捕捞船和农业生产专用设备。
从5%的税率转为10%的税率:
商品如未加工的林产品、糖、糖生产的副产品、教学、研究、体育、文化艺术及电影制作设备。
第181/2025/NĐ-CP号法令明确了进项税的抵扣条件:
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
交易金额为5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商品或服务购买,必须有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银行卡、电子钱包等)。
以现金存入卖方账户的收据将不被接受。
通过员工付款: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购买交易,如果通过员工个人支付,在符合公司财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
减税商品:
对于适用10%税率的商品和服务,除法令中已规定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和服务适用减税。
税率减免:
对于采用抵扣方法的经营单位,增值税税率从10%降至8%。
对于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减少20%的增值税比例。
第181/2025/NĐ-CP号法令和第174/2025/NĐ-CP号法令的变化将对企业增值税的计算和抵扣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涉及到500万越南盾以上且非现金支付的进项费用。因此,企业需要准备齐全的支付凭证,并遵守新的税收要求,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和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