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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新规要点汇总 —— 基于第320/2025/ND-CP号法令及第20/2026/TT-BTC号通告

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CIT)相关政策变化,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还在优化成本与控制财务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第320/2025/ND-CP号法令、第20/2026/TT-BTC号通告以及第720/CST-TN号公文指导的发布,与纳税人、应税收入、亏损结转及税率相关的多项内容均发生了重要调整。本文从专业角度系统梳理关键更新,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并有效应用。

一、纳税人范围扩大:加强对数字平台与电子商务的管理

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纳税人范围的扩大,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根据新规,通过以下方式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

  • 电子商务平台

  • 数字平台

  • 或其他在线商业模式

均需就其在越南产生的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代扣代缴义务主体,包括:

  • 电商平台运营方

  • 数字平台管理机构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常设机构”的概念已被扩大,若数字平台在越南产生收入,也可被视为常设机构。

该举措旨在防止数字经济领域的税收流失。涉及跨境或数字业务的企业应重新审视其商业模式,以评估相关税务义务。

二、应税收入明确:避免资本交易中的误判

新规对资本转让相关的应税收入进行了补充和明确。

具体包括:

  • 资本转让或证券转让所得不包括与所有者权益增减直接相关的金额;

  • 外国企业的资本转让活动包括:

    • 直接转让

    • 间接转让

该规定对于并购(M&A)及企业重组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避免误解交易本质及错误申报税务。

三、收入抵扣原则变化:直接影响税务筹划

一项“技术性但影响深远”的变化是关于当期应税收入的抵扣规则。

根据新规,企业可以将以下收入:

  • 不动产转让收入

  • 投资项目转让收入

  • 项目参与权转让收入

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进行抵扣。

但有一个重要例外:

  • 转让业务产生的亏损不得与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相抵。

该规定将直接影响利润分配及税务优化策略,尤其是对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而言。

四、亏损结转规定调整:企业需复核历史数据

新法令取消了此前关于房地产及投资项目转让单独结转亏损的规定。

取而代之的是:

  • 新规生效前产生的亏损仍可在剩余期限内继续结转;

  • 但转让业务产生的亏损不得用于抵扣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

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容易出现错误:

  • 未按业务类别分别跟踪亏损;

  • 未及时更新过渡性规定。

五、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更新:按收入规模分级

根据现行规定,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 标准税率:20%

  • 15%税率:适用于年收入不超过30亿越盾的企业

  • 17%税率:适用于年收入超过30亿至500亿越盾的企业

用于确定税率的收入包括:

  • 商品销售及服务收入

  • 金融收入

  • 其他收入

特别情况:

  • 经营未满12个月的企业需将收入折算为全年;

  • 新成立企业可按预计收入暂定税率,但需在汇算清缴时调整;

  • 关联企业或子公司可能不符合优惠税率适用条件。

特定行业:

  • 石油天然气:25%–50%

  • 稀有资源:40%–50%

收入认定错误可能导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

六、纳税期间:灵活但需申报

企业可选择:

  • 公历年度

  • 或财务年度

但若选择不同于公历年度的财务年度,则必须:

  • 在实施前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部分特殊对象的纳税期间按相关税收管理法规确定。

该规定提供灵活性,但也要求企业保持一致性与透明度。

七、企业应立即采取的行动

针对上述变化,企业应主动:

  • 审查业务模式,特别是涉及数字平台及跨境交易的部分;

  • 核查资本转让收入的分类准确性;

  • 更新盈亏抵扣政策并按业务分别管理;

  • 准确确定收入以适用正确税率;

  • 完善资料与数据,以应对税务检查。

结论

第320/2025/ND-CP号法令及第20/2026/TT-BTC号通告的出台表明,税务管理正日益趋严,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及跨境交易领域。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理解并应用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合规经营,更是在构建可持续财务战略和降低长期税务风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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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澳是一家独立的审计机构,于 2007 年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获得许可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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