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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規范范圍:本通知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若干內容進行了詳細指導; 宣傳引導使用施工合同形式、施工諮詢合同形式、設計—材料設備採購—工程施工(以下簡稱EPC)合同形式。 (第1條);
——適用對象:本通知適用於公共投資資金、資本投資資金、公共投資資金、公共投資資金、公共投資資金資助的建設投資項目建設合同履約的設立和管理的組織和個人。外商投資和項目企業與建設承包商之間在公私合作模式投資項目下實行包投標的建設合同。 (第1款、第2條);
- 建設合同付款、臨時付款和臨時付款檔案指南(第3條)。 概括:
+ 施工合同的付款應符合第 37/2015/ND-CP 號法令第 19 條的規定。
+ 如果生產高價值的部件和半成品,必須季節性儲存的建築材料需要預付,以符合第 37/2015/ND-CP 號法令(預付檔案)第 18 條第 7 款的規定必須列出各類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的清單、單價和總價值。 付款時,鬚根據合同內容扣除相應預付款額。
+ 第37/2015/ND-CP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之臨時付款,應根據每次臨時付款的具體情況,決定臨時付款的金額及臨時付款的安全措施。臨時支付,通過臨時支付,保證效率,避免資金損失。
+ 對於因合同終止或其中一方未接管產品等原因而未完成的產品、工作和任務,必須在付款前明確界定各相關實體的責任和義務。
+ 臨時付款檔案包括:接受數量的分鐘或確認數量的分鐘(如果尚不符合接受條件)、所產生的付款金額(增加或減少)的工作表; 臨時付款價值的計算和臨時付款請求。
- 建築合同工作量調整指南(第4條)。 具體來說:
+ 施工合同中工程量的調整,應符合第50/2021/號法令第1條第13款修訂補充的第37/2015/ND-CP號法令第37條的規定。 ND.-CP.
+ 承包商聯合體成員之間工程量的調整不改變施工合同價格,投資方應根據聯合體成員的協議和協議以及各成員的能力、經驗決定,確保安全、質量、合同的效率和進度。
——建設工程合同履約進度調整指南(第5條)。
——單價和施工合同價格調整指南(第六條)。 具體來說:
+ 施工合同單價的調整,按照第50/2021/ND-CP號令第1條第14款修訂補充的第37/2015/ND-CP號令第38條的規定。
+ 施工合同價格調整導致合同調整或補充時,必須簽訂合同附件,作為合同價格調整的依據。 投資方負責按照建設投資造價管理法和建設合同的規定,對調整後產生的造價概算進行審批或者報批,作為簽訂附件合同補充的依據。
+ 調整施工合同價格的方法:遵循2023年3月3日第02/2023/TT-BXD號通知附錄一的說明。
- 施工合同表格的使用和應用說明(第 7 條)。 本通知所附的合同表格包括:
+ 施工諮詢合同表格(附錄二);
+ 施工合同格式(附錄三);
+ EPC合同樣本(附錄四);
+ 對於小型簡單合同、其他類型的建設投資諮詢合同以及其他混合合同,當事人應當參照並適用與本通知同時發布的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 有效性:日期為 03/03/2023 的 02/2023/TT-BXD 通函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生效。 取代 2016 年 10 月 3 日發出的 07/2016/TT-BXD 通知; 2016 年 10 月 3 日發出的 08/2016/TT-BXD 通知; 2016 年 3 月 10 日的通函 09/2016/TT-BXD 和 2016 年 12 月 30 日的通函 30/2016/TT-BXD。
- 附於第 02/2023/TT-BXD 號通告的附錄:
+ 附件一:調整合同價格的方法;
+ 附件二:施工諮詢合同格式;
+ 附錄三:施工合同格式;
+ 附錄四:EPC 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