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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体经营者会计制度的第152/2025/TT-BTC号通知——重点内容解读

越南财政部发布了 第152/2025/TT-BTC号通知,对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适用的会计制度作出统一规定,自 2026年1月1日 起正式实施。

该通知是替代旧规定的重要法律文件,将直接影响个体经营者今后的会计及税务义务

1. 第152/2025/TT-BTC号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本通知适用于:

  • 个体工商户

  • 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

2026年1月1日 起,财政部于 2021年10月11日 发布的 第88/2021/TT-BTC号通知 正式失效。

因此,自2026年起,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 第152/2025/TT-BTC号通知 执行会计制度。

2. 2026年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逾期的处罚标准

根据 第125/2020/NĐ-CP号法令第10条,并经 第310/2025/NĐ-CP号法令第1条第8款 修订,处罚如下:

  • 逾期1–10天且存在减轻情节
    → 警告

  • 逾期1–30天(不含上述情况)
    → 罚款 1,000,000–2,000,000越盾

  • 逾期31–90天
    → 罚款 3,000,000–6,000,000越盾

  • 逾期91天及以上
    → 罚款 6,000,000–10,000,000越盾

3. 认定为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 2012年《行政违法处理法》第9条,包括但不限于:

  • 自愿补救后果或赔偿损失

  • 主动申报、真诚悔过并积极配合主管机关

  • 情绪激动或正当防卫过当情形

  • 被胁迫或处于物质、精神依附状态

  • 怀孕妇女、老年人、病患或残疾人

  • 非自身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

  • 法律认知不足

  • 其他政府规定的减轻情节

4. 自2026年1月1日起是否可以自行确定应税收入?

根据 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13条,自 2026年1月1日 起:

(1)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不属于纳税范围
    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实际收入

  • 属于纳税范围
    自行确定收入并计算、缴纳税款

使用电子发票或与税务机关联网的收银系统时,税务系统将自动支持申报和税额计算。

(2) 其他税费

依法自行履行其他税费义务。

5.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注意事项

  • 具备下单和支付功能的平台
    平台方代扣、代申报、代缴税款

  • 不具备上述功能的平台
    个体经营者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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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澳是一家独立的审计机构,于 2007 年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获得许可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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