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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越南政府近日正式颁布《144/2026/NĐ-CP号法令》,对《181/2025/NĐ-CP号法令》中关于实施《增值税法》的若干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本次新规主要集中于: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新增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对象;更新资源及矿产出口商品的相关规定。这些内容对于企业财务与会计部门而言尤为重要,必须及时关注并正确执行,以避免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出现错误。
《144/2026/NĐ-CP号法令》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之一,是扩大了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范围,特别涉及保险、金融以及矿产资源出口领域。
根据新规定,多种与人身保障及农业直接相关的保险类型被纳入不征收增值税范围,包括: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学生保险;
畜牧保险;
农作物保险;
其他农业保险服务。
此外,再保险业务以及部分服务于渔业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保险服务,也被列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这一调整有助于为保险企业建立更加清晰的法律框架,同时减少企业在税务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新法令同时修改了金融与银行领域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以下活动被明确列为不征收增值税:
债权转让;
应收账款转让;
应付账款转让;
存款证销售。
该规定被认为更加符合金融活动的本质,也有助于税务规定与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从事债务处理业务企业的实际运营保持一致。
除扩大免税对象外,《144/2026/NĐ-CP号法令》还对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进行了修改。
根据新规定,对于采用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金额达到500万越盾及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企业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仍可申报并抵扣进项增值税:
书面买卖合同;
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符合法规要求的非现金支付凭证。
值得注意的新变化
如果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尚未到期,企业仍可暂时申报进项增值税抵扣。
但是,如果付款期限已到,而企业无法提供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凭证,则企业必须调减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待企业补充完整合法支付凭证后,可在支付凭证产生的纳税期间重新申报并抵扣相应增值税。
这一规定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支付交易透明度的管理,同时减少违规抵扣增值税的情况。
《144/2026/NĐ-CP号法令》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延期付款及分期付款交易中非现金支付凭证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金额达到500万越盾及以上的商品和服务:
企业必须具备非现金支付凭证,才有资格抵扣进项增值税。
如果合同付款期限尚未到期,企业仍可提前申报抵扣。
但是,如果付款到期时:
未进行银行转账;
缺少合法支付凭证;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支付;
则对应的进项增值税将被调减。
企业实践中的常见错误
实际上,这也是企业在税务稽查中最常被取消进项税抵扣资格的原因之一。
目前,许多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大额交易采用现金支付;
未跟踪合同付款期限;
银行转账内容与付款用途不一致;
通过不正确主体账户付款。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
进项增值税被剔除;
被追缴税款;
产生滞纳金及税务行政处罚。
因此,企业需要:
审查内部付款流程;
严格核对银行转账凭证;
定期核对应收应付款;
跟踪合同付款期限;
完整保存会计及付款资料。
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税务结算与税务检查中的风险。
《144/2026/NĐ-CP号法令》还修改了有关资源与矿产出口产品的规定。
根据新规:
未加工的资源与矿产;
或虽经加工但属于限制出口目录中的产品;
将被列入不征收增值税范围,具体目录随法令一并发布。
此外,越南工贸部将与财政部协同,对该目录进行审查与调整,以符合各阶段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国家限制原材料出口的政策方向。
该规定体现出政府正在加强对矿产出口活动的管理,同时鼓励企业在出口前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针对《144/2026/NĐ-CP号法令》的重要变化,企业应主动:
更新最新增值税规定;
检查进项税抵扣条件;
审查非现金支付流程;
严格跟踪延期及分期付款债务;
正确识别不征税对象;
规范会计档案及支付凭证。
及时更新并正确遵守规定,将帮助企业:
降低税务风险;
避免被追税及处罚;
优化增值税申报工作;
提高财务与会计管理透明度。
《144/2026/NĐ-CP号法令》将于2026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因此,企业应尽快完成内部审查与准备工作,以确保符合新的法规要求。